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市体育局、市级机关工作党委、市农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体育总会
二、承办单位
上海市船艇运动协会、上海市黄浦区体育总会、一兆韦德
三、比赛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10月22日(周六)
地点:上海南京路步行街世纪广场
四、赛事级别
全民健身品牌赛事
五、比赛类型
陆上划船器挑战赛
六、比赛器材
美国concept-2专业划船器
七、比赛项目
(一)单项比赛:男子个人500米、女子个人300米竞速赛。
(二)团体比赛:4×1分钟混合接力赛。
八、参赛办法和报名
(一)参赛选手资格:
- 世界各国和地区的划船器运动爱好者均可自由报名参赛;
- 上海和全国其他省市划船器运动爱好者均可自由报名参赛;
- 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划船器运动爱好者均可自由报名参赛;
- 在华工作学习的国际友人均可自由报名参赛;
- 在沪工作但户籍不在上海的划船器运动爱好者可以代表各自户籍省市报名参加中国公开赛个人项目和组队参加团体项目比赛。
(二)健康证明、保险:
- 参赛者必须身体健康,无心脑血管和器质性疾病,并签署自愿参赛,免责声明;
- 组委会将为参赛选手办理赛事期间保险,参赛选手应对自己的人身安全负责。
(三)本次比赛个人项目每人收取参赛报名费50元(人民币)、团体项目每队收取参赛报名费100元(人民币),所有参赛者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报名:
- 参赛选手可通过中国划船器公开赛组委会和上海市第二届市民运动会划船器项目官方网站:水上运动赛事网站www.dbrace.com进行线上报名。报名咨询,可联系:张磊(手机:13482843323,电子邮件:l.zhang@1012wellness.com)、方淳昀(手机:13003220826,电子邮件:cyfang@sportsep.com)。
- 自2016年9月起,赛事组办方接受参赛报名。报名参赛的个人和团体数量达到一定时,组办方将在有关媒体(报刊、网站)上发布报名截止信息。
九、竞赛办法
本次比赛按中国赛艇协会制定的竞赛规则和上海市第二届市民运动会总则要求和竞赛实施细则进行:
(一)男女个人项目的比赛,按规定的比赛距离,以划行时间的快慢评定名次(如出现时间相同,名次并列);
(二)团体混合接力比赛,按规定的比赛距离,以4名选手划行时间的快慢评定名次(如出现时间相同,名次并列);
(三)男女个人项目比赛采用预、决赛制,男女个人成绩前25名的运动员进入决赛。团体混合接力项目按一次比赛方式进行,不设预赛直接决出名次。参赛者按裁判分组进行比赛,按规定的距离和时间完成比赛;
(四)团体赛比赛各单位须报4名选手,其中男选手3名,女选手1名;
(五)参加男、女单项比赛的运动员,可以兼项报名参加团体混合接力;
(六)对于居住在上海参赛运动员,中国公开赛的成绩同时也视为上海市第二届市民运动会划船器总决赛的成绩。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一)中国划船器公开赛:
- 男女单项成绩前三名的个人 ,由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颁发名次奖牌、成绩证书和奖金
- 混合接力成绩前三名的团体,由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颁发名次奖杯、奖牌、成绩证书和奖品、奖金;
- 男、女单项成绩四至十名的个人,由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颁发成绩证书和知名运动品牌装备一份;
- 混合接力成绩四至十名的团体,由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颁发成绩证书;
- 奖品、奖金(人民币)
男、女个人赛 | 团体混合接力赛 | ||||
第1名 | 第2名 | 第3名 | 第1名 | 第2名 | 第3名 |
3000元 | 2000元 | 1000元 | 划船器一台 3000元 |
划船器一台 2000元 |
划船器一台 1000元 |
(二)上海市第二届市民运动会划船器总决赛
- 男女单项成绩前三名的个人 ,由上海市第二届市民运动会组委会颁发名次奖牌和成绩证书;
- 混合接力成绩前三名的团体,由上海市第二届市民运动会组委会颁发名次奖杯、奖牌和成绩证书;
- 男女单项成绩四至八名的个人和混合接力成绩四至八名的团体,由上海市第二届市民运动会组委会颁发成绩证书。
(三)凡参加比赛的参赛人员,都将获得参赛纪念证书和纪念品。
十一、运动员业余等级评定
(一) 凡在上海居住的参赛运动员都可以参加市运动员业余等级评定。
(二) 运动员业余等级评定:
- 荣获总决赛男女个人项目前八名的运动员由上海市第二届市民运动会组委会颁发业余一级证书;
- 比赛成绩:男子500米1’30”内为一级,1’31”—1’40” 为二级,1’41”—1’50”为三级;女子300米1’10”内为一级,1’11”—1’20”为二级,1’21”—1’30”为三级,由上海市第二届市民运动会组委会颁发业余等级证书;
- 已在上海市第二届市民运动会划船器项目历次市级基层赛和选拔赛荣获运动员业余等级称号的,将不再颁发运动员业余等级证书。
十二、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最终裁决。比赛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和裁判由赛事组委会选派。
十三、竞赛器材与装备
比赛所用器材由组委会提供。
十四、其他
(一)所有邀请裁判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食宿、交通由组委会负担;
(二)如有自然、社会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致使比赛无法正常进行,组委会有权临时变更;
(三)参赛选手对评判结果有异议,可以向组委会提出申诉,由仲裁委员会负责解决;
(四)中国公开赛竞赛规程解释和修改权属公开赛组委会;
(五)市民运动会划船器总决赛竞赛规程解释和修改权属上海市第二届市民运动会组委会;
(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