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明珠杯”第十届上海划船器公开赛
(青少年组)

2022年10月3日 | 东方明珠城市广场

“东方明珠杯”第十届上海划船器公开赛(青少年组)竞赛规程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3日

 

一、主承办单位

(一)指导单位:上海市体育局、上海市体育总会

(二)主办单位:上海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上海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上海市船艇运动协会、上海东方明珠广播电视塔有限公司

(三)承办单位:上海市船艇运动协会划船器联盟、上海鋆烽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四)协办单位:上海汗水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市划船俱乐部、上海槊果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德英乐青少年赛艇俱乐部

(五)支持单位:一兆韦德健身管理有限公司

二、比赛时间和地点

(一)比赛时间:2022年10月3日(周一)

(二)比赛地点:上海东方明珠电视塔城市广场

三、比赛项目

(一)U11(7—11周岁):男、女个人200米竞速

(二)U13(12—13周岁)、U15(14—15周岁)和U18(16—18周岁):男子个人500米、女子个人300米竞速

(三)家庭亲子300米(2人)接力

四、参赛办法

(一)参赛对象

  1. 参赛选手需年龄在7—18岁,经常从事健身锻炼的运动爱好者。
  2. 家庭亲子接力赛须由1名家长和1名儿童组成,性别不限。儿童年龄在7-15岁,家长年龄在25—60岁。
  3. 参赛选手需身体健康,无心脑血管和器质性疾病。
  4. 参赛选手须严格执行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本市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体育赛事举办指引(第四版)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5. 参赛选手须签署自愿参赛免责承诺书。

(二)报名时间

从即日起开始报名,截至到2022年9月28日,期间报名参赛人数达到一定数量时,组办方将在有关媒体(报刊、网站)上发布报名截止信息。

(三)报名办法

  1. 各组别《报名表》电子文档需于2022年9月2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邮箱:cyfang@sportsep.com,报名咨询联系人:方淳昀(联系电话:13003220826)。
  2. 参赛选手可根据上述第一条参赛对象的规定,兼项报名。

(四)各参赛选手须自行做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办理。

详见《参赛办法》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方法

  1. 运动员必须按照规定完成划行距离,未完成将取消比赛成绩。
  2. 家庭亲子接力赛首先由儿童在划船器上划行100米,划行结束后不间断家长再划行200米。
  3. 抢划:发令声响前不得划行,否则视为抢划犯规。抢划不设召回,对抢划选手罚加时5秒。
  4. 所有项目按一次比赛方式进行,不设预决赛。
  5. 比赛器材使用美国Concept2专业划船器。

(二)成绩计算方法

  1. 各项比赛按规定的比赛距离,以划行时间的快慢评定名次,未完成将取消比赛成绩。
  2. 如出现时间相同,名次并列。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各组别男女个人赛取前3名,颁发奖牌。各组别参赛人员不满5人时,只颁发第1名奖牌。

(二)所有参赛选手,将按照《上海市船艇运动协会青少年划船器运动员等级评定标准(试行办法)》进行等级评定,成绩达标的参赛选手可向上海市船艇运动协会提出申请,由协会颁发纸质证书(A类)。

(三)家庭亲子接力赛取前3名,颁发奖牌。

(四)凡参赛者均可获得完赛证书。

七、免责声明

谨此声明所有参赛人员是在完全明了本次比赛要求情况下报名参赛,并愿意遵守有关比赛规则。同时声明参赛人员身体健康及有能力参与此活动,并愿意承担自身的意外风险及责任,无权向本比赛组织机构,及其他直接或间接与此活动有关人士/工作人员/组织对参赛人员参与活动而发生或引致之自身意外、死亡或任何形式的损失索偿或追讨责任。

八、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裁判和仲裁委员会由上海市船艇运动协会指派,比赛组委会确定。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最终裁决。

九、其他

(一)如有自然、社会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致使比赛无法正常进行,组委会有权临时变更;

(二)参赛选手对评判结果有异议,可以向组委会提出申诉,由仲裁委员会负责解决;

(三)本竞赛规程解释和修改权属于大赛组委会。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